为了公平、公正、公开地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鼓励体育教学部硕士研究生提高学业成绩,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华电校学〔2022〕3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体育教学部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由体育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培养的负责人,学科硕士点负责人,专业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组成。具体如下:
组长:王子杰
成员:张宝良 张晓栋 张慧智
秘书:张佰辉
二、奖学金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等,奖励标准和比例为: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为40%;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比例为40%;三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比例为20%。
三、评选范围
2026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生的研究生和档案未调入我校的研究生)。
四、评选办法
1. 奖学金评选分批次开展,先评定一志愿统考生,后评定调剂统考生。依据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排名,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为权重成绩。如果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高者优先。
2、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对体育教学和运动训练分别进行各等级奖学金评定。
3、推荐免试研究生可以参加各等级奖学金的评选。评选根据推荐免试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原则上推荐免试研究生占一等奖名额的50%,其他推荐免试研究生为二等奖。
4、保留入学资格并申请恢复入学的保研辅导员、行政保研、支教团推免生,根据其与学校签订的协议评定为二等学业奖学金。其他保留入学资格并申请恢复入学的学生评定为三等学业奖学金。
5、其它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6.本办法解释权归部门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体育教学部
202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