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获评“2018年至2021年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优秀学校
8月23日,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召开六届三次理事(扩大)会议。会议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对首都高校体育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本次会议对2021年首都高校体育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对2022年首都高校体育工作做出重要部署。
会议对获评首都高等学校2018年至2021年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优秀学校以及荣获首都高等学校2021年阳光体育联赛的优胜学校进行了表彰。我校获评“首都高等学校2018年至2021年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优秀学校,副校长王增平被评为“首都高等学校2018年至2021年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优秀校长。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优秀学校”评估工作首先由各高校自评、填写自评表,然后由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成立专家组进行复评,经遴选后将结果上报至北京市教委,共历时半年多。评估的关键点包括在北京高校体育行业享有良好声誉、学校“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学校体育课程建设、体育社团建设、参加首都高校竞赛与活动的次数、获得优秀竞赛成绩的次数、承担大体协竞赛活动的次数、在行业中有特色有优势有公认度和有示范性成果等多个方面。本次获奖在我校体育工作史上实现了零的突破。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优秀学校”每4年评选一次,每次仅有十余所学校能够上榜,其中不乏清华、北大等知名院校。长期以来,学校领导非常重视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人、财、物、力全面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学校各部门支持形成合力。在体育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体育教学部领导班子带领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的各项竞赛及活动,在大体协平台发挥了示范和导向作用。此次被评为优秀学校,标志着我校体育工作已经进入首都高校体育工作前列,也是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对我校体育工作成效的高度认可。
会议还对荣获首都高等学校2021年阳光体育联赛的优胜学校进行了表彰,我校荣获首都高等学校2021年阳光体育联赛“朝阳杯”,积分排名第三,仅次于清华、北大。在此之前,我校于2019年荣获“朝阳杯”第四名、2020年荣获“朝阳杯”第三名。同时,在2018年、2019年、2020年均被评为首都高校阳光体育优胜奖。以上荣誉也是此次被评为“《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优秀学校”的重要基础。
初审:张晓栋
审核:曹运华